今天早上依舊是騎我的小黑黑去上班
竟然在距離公司15分前的道路上
與一台載著孫女的黑轎車撞上了
恢復意識時我是被壓在機車下
腳踝痛斃了!
轎車上的伯伯有下來詢問我如何
並將我傷痕累累ㄉ小黑抬起
因為我的腳被我機車壓在下面
根本無法抬起機車
分析一下
當時我是騎在主幹道的機車道上
因為是趕著去上班,所以車速維持在60-70之間
在我剛過一個紅綠燈沒多久
前方猛然出現一台轎車從國道下的迴轉道欲往產業道路方向前進
但是距離過近
所以我緊急剎車也無法阻止車禍的發生了
THEN我的手機又沒電
就跟阿伯借手機跟公司報備一下
之後剛好一位伯伯經過
詢問了一下兩位的狀況
並報警處理
說實話
台灣的交通大隊雖然可以理解它們很忙
但是等待交通大隊的時間過於冗長
阿伯們問了我的傷勢如何
過了快20分,交通大隊處理人員才來
阿伯們都等得不耐煩了!
處理人員看了一下現場狀況
問我有沒有事,並一直規勸我要叫救護車
就一直跟我說,警察不是醫生,所以必須要有就醫紀錄
所以叫救護車比較好之類的
我想了一下
不想驚擾家人上班,便答應呼叫救護車
再來,按慣例詢問我有沒有行照駕照及身分證
我就只有帶身分證
警察看了看
就跟我說:沒帶駕照行照沒關係,就看等等怎模樣開罰單
ㄟㄟ!都發生車禍了,
你還有心情開罰單
你警察大人還沒有同理心要做業績開罰單嘛!?
到救護車來,整個處理態度就是一個隨便
之後問一下須救護病院
我就說最近的好了
就變成是麻豆新樓醫院~
麻豆!?我家到麻豆超遠的耶!?
進了救護車,
救護人員問一下我的情況
後面我才知道
被載到醫院後
回去時必須自己回去牽車
救護車只載一趟
啥~~!
為啥不先說請楚,
我就現場處理完直接自己去醫院就好啊!
急救人員說
基本上交通大隊都會教民眾坐救護車
其實如果發生車禍24還是48小時內(我忘記正確時間)
自行去醫院就醫的話也是OK的~!
我就反問:那為啥警察要叫我坐救護車阿
急救人員答:
因為當場的警察只要送走傷患
他現場的處理只剩指揮交通
有相關的問訊及酒測處理等都交給後續的警察處理
蛤!?那位警察給我的印象實在有夠差
以下照片為包紮後傷痕累累ㄉ腳(怕血腥勿進唷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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