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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依舊是騎我的小黑黑去上班

竟然在距離公司15分前的道路上

與一台載著孫女的黑轎車撞上了

恢復意識時我是被壓在機車下

腳踝痛斃了!

 

 

轎車上的伯伯有下來詢問我如何

並將我傷痕累累ㄉ小黑抬起

因為我的腳被我機車壓在下面

根本無法抬起機車

 

分析一下

當時我是騎在主幹道的機車道上

因為是趕著去上班,所以車速維持在60-70之間

在我剛過一個紅綠燈沒多久

前方猛然出現一台轎車從國道下的迴轉道欲往產業道路方向前進

但是距離過近

所以我緊急剎車也無法阻止車禍的發生了

 

THEN我的手機又沒電

就跟阿伯借手機跟公司報備一下

 

之後剛好一位伯伯經過

詢問了一下兩位的狀況

並報警處理

 

說實話

台灣的交通大隊雖然可以理解它們很忙

但是等待交通大隊的時間過於冗長

 

阿伯們問了我的傷勢如何

過了快20分,交通大隊處理人員才來

阿伯們都等得不耐煩了!

 

處理人員看了一下現場狀況

問我有沒有事,並一直規勸我要叫救護車

就一直跟我說,警察不是醫生,所以必須要有就醫紀錄

所以叫救護車比較好之類的

 

我想了一下

不想驚擾家人上班,便答應呼叫救護車

 

再來,按慣例詢問我有沒有行照駕照及身分證

我就只有帶身分證

警察看了看

就跟我說:沒帶駕照行照沒關係,就看等等怎模樣開罰單

 

ㄟㄟ!都發生車禍了,

你還有心情開罰單

你警察大人還沒有同理心要做業績開罰單嘛!?

 

到救護車來,整個處理態度就是一個隨便

之後問一下須救護病院

我就說最近的好了

就變成是麻豆新樓醫院~

麻豆!?我家到麻豆超遠的耶!?

 

進了救護車,

救護人員問一下我的情況

後面我才知道

被載到醫院後

回去時必須自己回去牽車

救護車只載一趟

 

啥~~!

為啥不先說請楚,

我就現場處理完直接自己去醫院就好啊!

 

急救人員說

基本上交通大隊都會教民眾坐救護車

其實如果發生車禍24還是48小時內(我忘記正確時間)

自行去醫院就醫的話也是OK的~!

我就反問:那為啥警察要叫我坐救護車阿

急救人員答:

因為當場的警察只要送走傷患

他現場的處理只剩指揮交通

有相關的問訊及酒測處理等都交給後續的警察處理

 

蛤!?那位警察給我的印象實在有夠差

 

 

 

 

以下照片為包紮後傷痕累累ㄉ腳(怕血腥勿進唷~)

 

 

 

 車禍腳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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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葉100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